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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淮海经济区分会章程(草案)

2016-04-14 21:33:03 来源:徐淮网 作者: 责任编辑:贾成涛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

     

 

  第一条 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淮海经济区分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,全国各民族美术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、美术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,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、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。

   第二条 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淮海经济区分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发展观,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,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,坚持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、“古为今用、推陈出新”的方针,弘扬主旋律,提倡多样化,新生艺术规律,广泛团结、组织全国各民族美术家和美术工作者,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,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,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。

 

 第三条 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、法规,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、学术和社会活动。

  第四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在书法、书画、收藏艺术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,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,符合入会条件,赞成本会章程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两名本会会员介绍,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,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
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:1、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;2、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;3、从事书画、收藏教育、编辑出版、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。

 

 第五条 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,经主席团批准后,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。

 

 第六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、批语和监督的权利,有退出本会的自由。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,招待本会决议,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。

 

 第七条 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会章程,视情节轻重,经一定程序后,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,可给予通报批评、暂停会籍、取消会籍的处理。

   第八条 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繁荣美术事业为己任。本会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。

 

  第九条 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,努力提高艺术家和艺术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、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。支持基层艺术组织和群众性书画收藏活动,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,促进艺术的普及与提高。

 

   第十条 继承和发扬我国美术艺术的优秀传统,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,提倡艺术形式、风格、流派的多样化。认真捐助全国美术展览、国际美术展览、中国美术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美术展览或比赛,以及其他评奖活动。大力繁荣美术创作、开展美术理论研究,组织学术交流,加强编辑出版,推动美术教育,培养美术人才,壮大书画、收藏队伍。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。
  
 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政策,积极开展美术艺术的经营活动,加强基本建设,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,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。

 

  第十二条 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护组织机构。

  第十三条 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其职责是:
   1、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   2、审议工作报告;

  3、制定和修改《中国美术艺术家协会淮海经济区分会章程》;
  4、选举产生领导机构;
  5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      

第十四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。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,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。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,副秘书长若干人。

第十五理事会不定期举行,由主席团召集。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,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。

 

  第十六条 主席、副主席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及理会成员,有对本会建设、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。

 

  第十七条 对于违犯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,经过民主程序,予以调整、罢免或撤换。

 

  第十八条 本会经费来源为活动收入、会员会费、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
文章来源:徐淮网 责任编辑:贾成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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